2006年10月23日 星期一

[剪報] 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?

作者: stupidduck ((0‵◇′0) Ψ) 看板: Feminism

標題: [剪報] 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?

時間: Sat Oct 21 16:39:38 2006







2006.10.21  中國時報

要什麼樣的生育保健法?

蘇芊玲、黃長玲





針對行政院通過「生育保健法」修正版本的始末,有對社會好好做說明的

必要。



行政院婦權會由政府部會首長和民間(團體以及專家學者)委員共同組成

,它設置的目的是將女性/性別經驗與觀點納入政府施政之中,以具體展現建

立於公部門和民間夥伴關係的參與式民主。優生保健法(現更名為生育保健法

)所涉及與規範的內容,與女性經驗息息相關,行政院婦權會(民間)委員當

然必須高度關切。



此波優生保健法的修法由衛生署主導,衛生署特別為此組成諮議委員會,

這麼攸關婦女權益的法案,該諮議委員會的女性委員卻遠不及半數,反而有多

位宗教人士,他們代表的是號稱由上千宗教團體組成的尊重生命大聯盟。在這

樣的結構與價值觀影響之下,會訂出規定所有有人工流產需求的婦女必須接受

思考期以及未成年女性必須接受強制諮商等新條文,自是可以理解。



婦權會民間委員以及許多婦女團體及關心人士,為何要反對思考期和強制

諮商呢?



首先,力主以法律條文強制要求所有婦女進行三天思考的做法,言下之意

是,「所有的」婦女在決定人工流產時「都沒有」經過思考。這不但悖離事實

,更是對人工流產婦女的惡意誤解和強烈污名。事實上,對絕大多數婦女而言

,從月經過期、擔心不預期懷孕,到確定懷孕、考慮是否繼續懷孕,是一段或

長或短的過程;少則幾天,多則上月,她們在其間反覆思考,猶豫再三,最後

如何決定,涉及到每個人種種不同的考量因素,其中的複雜煎熬,恐怕不是毋

需面對此生命經驗的人所能了解。也就是如果我們說,對大多數婦女而言,人

工流產是一項重大的身體經驗和嚴肅的決定,應該是不為過的。在此情況下,

強制要求所有婦女以法定程序再思考三天,不但沒有必要,也是罔顧女性經驗

的做法。



更令人不能接受的,在遊說過程和運動論述上,尊重生命大聯盟把從事人

工流產的婦女或反對思考期的婦權會委員描述為「殺害生命的劊子手」。如果

我們能體認,人工流產對大多數婦女而言是嚴肅的決定,如果不是有種種不得

已的情況,婦女為何必須做出這種可能為自己身心帶來不同程度傷害的決定?

說她們是「劊子手」,真是何其殘忍,令人情何以堪?更何況,對於生命的認

定,原本就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根據,絕非只是宗教團體的說法而已。



至於規定未成年女性強制接受諮商,更引起很多人擔心,此舉不但不會帶

來如推動者所期待的效果,可能只會造成將未成年女性重新推往黑暗的「前優

生保健法時期」,讓有此需求但資源稀少的年輕女性,轉而用更隱誨、更個人

的方式去解決這個生命難題。這難道是我們樂見的嗎?



婦權會民間委員從來就沒有否定思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我們反對的是用

法律強制並一體適用的思考期規定;婦權會民間委員也從來不反對諮詢或諮商

的提供,甚至主張所有從事與人工流產相關的醫療人員都必需「強制」接受相

關的教育訓練。而醫療機構也必須提供充分有效的諮詢諮商服務,方便有需求

的婦女可以主動尋求協助,這才是尊重女性的友善醫療環境,也才是政府應該

投注更多資源、用心努力的方向。



八月底召開的行政院婦權大會再議此案,經過深入討論,民間委員考量各

方意見爭議仍多相持不下,遂提出擱置部份爭議條文、其餘先通過的解套建議

。未料,此建議仍遭尊重生命大聯盟的反對。衛生署於十月初開過一次諮詢會

議之後,再度將原草案內容送交行政院,行政院也在未知會婦權會委員的情況

下快速通過,引起所有民間委員的譁然抗議,也引發幾位民間委員的辭職。



行政院對此的說法是,他們必須考量尊重社會多元的意見。這種假客觀民

主的說辭,從來就是婦女/性別研究學者所大力批判的。如果人工流產是獨特

的女性經驗,女性(尤其是曾有此經驗或有需求的女性)的經驗和因此而建立

的觀點當然是其中最應該被重視的,其他人的意見固然可以聽取考量,但不該

凌駕。這其中的簡單道理是,誰付出最多、擔負最多責任,受影響最大,誰就

應該是主要的意見表達者跟決策者。這不就是性別主流化的根本信念嗎?



行政院官員還說,立法院才是修法的決戰點,要民間委員轉換戰場。更令

人氣結。二十多年前在戒嚴時期,許多婦女團體為了不忍心人工流產的不合法

,導致有需求的婦女必須尋求密醫嚴重影響身心健康,辛苦遊說當時的老立委

,推動通過優生保健法,自此婦女才有了較為安全有保障的醫療環境。二十多

年過去了,在政府號稱追求性別平等、煞有其事地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

現在,卻要指示民間委員到立法院去決戰,豈不是極為嘲諷的做法?



至於行政院不思內容是否適切、只將思考期改名為「諮詢」的做法,除了

不負責任,更不知將女性置於何地?這種打從心裡只想應付女性、將女性弱智

化的心態,才是追求性別平等的最大阻力。





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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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健法修法近況



http://www.twh.org.tw/12/move3.asp?moveid=00045





婦團版生育保健法



http://www.womenweb.org.tw/MainWeb/discuss/Discuss_Show.asp?Discuss_ID=54





請重新思考優生保健法修法方向



http://forum.yam.org.tw/bongchhi/old/tv/tv143.htm





宗教信仰不應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



http://forum.yam.org.tw/bongchhi/old/tv/tv143-1.htm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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